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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21 浏览次数:2842

附件:

1.附件1 2.附件2

 


 

内继委发〔20212

 


 

各盟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及各相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请各盟市自行开展2020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工作期间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抽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证目的

进一步了解我区各盟市医疗卫生单位及自治区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梳理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水平和培训效果。

二、验证对象

    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对象为《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所有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医师和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士,以及经注册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验证内容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学分要求进行验证。

四、验证时间

本次学分验证时间为2021年5月1日-5月31日。

五、验证方式

1、各盟市医疗卫生单位

请各盟市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负责人自行打印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表,有序地前往盟市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分验证。各盟市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请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验证影像资料、验证结果等电子版报送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邮箱。

2、自治区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避免人员聚集,请自治区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

教育负责人根据自身时间需提前两天与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确定本单位学分验证时间,并携带《年度职称晋升人员统计表》(附件1学分验证表及2020年度自治区级继续医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2到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现场验证。

六、验证要求

请各单位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认真组织此次学分验证工作,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人:李小娟、高源源  

联系电话:0471-4913074(兼传真)

   箱:yxhjjb@163.com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三十五中西巷1号

附件:1、年度职称晋升人员统计表

      2、2020年度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