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 发布时间:2022-08-12 浏览次数:2510
内医学字〔2022〕14号
各盟市医学会、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试行)》有关规定,为保证鉴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保障鉴定工作有序开展,切实保障争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专家库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权威性,能够得到高效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拟在全区范围内聘任鉴定专家库成员,组建一个可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医疗损害鉴定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伤残等级鉴定职能于一体的医学鉴定专家库。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专家库进行换届,换届后自动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第一届医学鉴定专家库。
请各盟市医学会、各有关医疗机构按照以下要求,向我会报送鉴定专家库候选人材料。
一、专家库成员候选人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血液中心,具有3年以上高级(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中的流行病学专家,应有3年以上免疫预防相关工作经验,药学专家应有3年以上疫苗相关工作经验;
(四)健康状况能够胜任鉴定工作;
(五)法医和其他专业人员成为专家库候选人应符合前款第(一)、(四)条规定要求,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备中级技术任职资格后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聘请专家进入医学鉴定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二、专家库成员候选人推荐办法
各盟市医学会、各有关医疗机构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推荐本盟市专家候选人,推荐范围须覆盖本盟市所有医疗机构、医学教学科研单位、部队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血液中心及公检法系统(特指法医),三级医疗机构内科组、外科组、妇产科组和儿科组,每个专业组推荐人数不少于5人,推荐截止日期至2022年9月30日,被推荐候选人须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医学鉴定专家库成员推荐审批表》和《鉴定人承诺书(试行)》(填写说明详见附件1),表格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nmgyxh.wsglw.net)。
三、专家库成员的确定
请各推荐单位初步审核候选人资格,自治区医学会对候选人最终进行审核确定后将向成员颁发聘书,同时将入库名单通知各推荐单位。
四、相关要求
(一)专家库成员接受自治区医学会的聘请,担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伤残等级鉴定医学鉴定专家,请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参加鉴定工作,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二)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鉴定业务培训和鉴定案例分析,建立和维护鉴定专家档案,做好相关数据统计。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医学鉴定专家库成员推荐审批表》填写说明
2.《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医学鉴定专家库成员推荐审批表》
3.《鉴定人承诺书(试行)》
联 系 人:吴泽民 隋玉莹 卢 雷
联系电话:0471-4913172(兼传真)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三十五中西巷1号(原自治区计生委北楼218)
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