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 发布时间:2026-01-22 浏览次数:1204
内医学发〔2026〕4号
关于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
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推荐单位:
按照工作安排,近期启动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根据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国科发奖〔2023〕11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奖励在内蒙古自治区医学科学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区医学科学技术进步与发展,我会决定开展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
二、推荐范围及渠道
(一)推荐范围
重点奖励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学、药学、中医中药(蒙医蒙药)学、生物医学工程学等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的项目。
(二)推荐渠道
1.自治区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及附属医疗机构、在蒙军队系统医疗机构等推荐项目: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直接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部。
2.各盟市医疗卫生机构推荐项目:由本单位审核后,经所在盟市医学会审核盖章,统一汇总后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部。
三、时间安排
1.网络推荐系统开通时间为2026年2月1日0时,项目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填报项目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24时。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日24时。
2.待网络推荐材料形式审查通过后,下载打印并报送纸质版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逾期恕不受理。形式审查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网站及公众号公示。
四、工作要求
1.不得推荐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领域保密要求的项目,不得推荐存在知识产权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且争议未解决的项目。
2.个人或单位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领域保密要求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或违反伦理道德的;有科研失信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3.推荐项目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推荐材料应严格按照《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各项要求进行填报。
4.请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的项目材料按推荐工作手册要求进行公示、审查后统一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将对收到的推荐材料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形式审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 政 0471-5610695
隋玉莹 0471-5611956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三十五中西巷1号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部
推荐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471-3370052
附件: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
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