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 作者:继教办 发布时间:2023-03-24 浏览次数:1263
内继委发〔2023〕4号
各盟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自治区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证目的
进一步了解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不断提高我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水平和培训效果。
二、验证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所有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医师和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士,以及经注册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验证内容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学分要求进行验证。
四、验证时间
本次学分验证时间为2023年5月1日-5月31日。
五、验证方式
(一)各盟市医疗卫生单位。各盟市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负责人自行打印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表,到所在盟市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分验证。各盟市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验证工作影像资料、验证结果等电子版报送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邮箱。
(二)自治区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负责人填写《年度职称晋升人员统计表》(附件1)、学分验证表及《2022年度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2023年5月31日前到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现场验证。
六、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此次学分验证工作,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顺利实施。
(二)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随机抽查各盟市、各单位的学分验证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金 鑫 高 阳
联系电话:0471-4913074
邮 箱:nmgyxhjjb@163.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桥靠西街1号自治区医学会
附件:1.年度职称晋升人员统计表
2.2022年度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